概要
设立宗教基金总局,负责宗教基金的管理、发展与保护,担任受托基金的管理人并监督其他管理人,取代宗教基金最高委员会法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总局担任公共宗教基金及受托基金的管理人,并依法监督家族及共同宗教基金的管理人。
- 宗教基金通过向主管机关公证设立和登记,总局负责规范管理人并对其问责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总局职权
- 基金管理
- 监督管理人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11 · 伊历1437/2/26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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