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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听媒体法

规范各类渠道的广播电视及视听内容:许可、被许可人义务、内容标准及违规。

法律王室法令 M/33伊历1439/3/25 ·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商业

概要

规范各类渠道的广播电视及视听内容:许可、被许可人义务、内容标准及违规。

法规摘要

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

  • 规范沙特境内的视听媒体活动及其发展(第2条),从事任何此类活动前须取得许可(第3条)。

主要规则、权利与义务

  • 视听媒体从业者须遵守内容规定,包括遵循国家媒体政策,不得冒犯伊斯兰教法根本、国王或王储,不得煽动分裂或暴力(第5条)。
  • 持证人不得从事损害广播或媒体制作市场的行为,并须遵守《竞争法》(第14条)。

违规、处罚与常见问题

  • 处罚:一千万里亚尔以下罚款、暂停执业不超过六个月或吊销许可,并追缴违规所得(第17条)。
  • 管理局对条例规定的违规处以一百万里亚尔以下罚款(第18条)。
  • 常见问题:未经许可播出内容或提供媒体服务。

程序与重要期限

  • 对管理局的决定,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初审委员会申诉(第18条)。
  • 初审委员会审理其他违规(第19条),上诉委员会审理对其决定的申诉(第20条)。

本摘要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,仅供参考,并非官方文本,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,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。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。

主要规范内容

  • 许可
  • 被许可人义务
  • 内容标准
  • 处罚

时间轴

  1.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33 · 伊历1439/3/25

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
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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