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将允许非沙特人借用沙特人的名义、许可或商业登记为自己经营未获许可的经济活动定为犯罪,惩处双方及共犯,并规定违规及其处罚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该罪适用于允许非沙特人使用其名义、许可、商业登记或商号者,实际经营的非沙特人,以及明知而教唆、协助或提供建议者(第3条)。
- 在案发前举报并促成抓获的可获豁免(第13条),举报人可获不超过已收罚款30%的奖励(第18条)。
处罚
- 最高五年监禁及500万里亚尔罚款,或二者之一,三年内再犯加倍(第9条)。
- 第4条所列违规:最高50万里亚尔罚款及关闭最长90天,可在60天内向行政法院申诉(第14条)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隐名经营罪及当事人
- 违规行为
- 处罚与累犯
- 豁免与举报奖励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4 · 伊历1442/1/1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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