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对城市范围内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未开发白地征收年费,以增加已开发土地供应、抑制囤积,并规定对收费决定的异议程序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土地所有人可依第8条及条例对将其土地纳入收费或估值和费额的决定提出异议。
- 违反本法或条例者处不超过该土地应缴费额的罚款,并须缴纳费用(第6条)。
实用建议
- 区域、阶段和费率见实施条例及相关决定,且已有修订,请与本法一并阅读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应缴费土地
- 估值与费用
- 异议
- 处罚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4 · 伊历1437/2/12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,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。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
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。法律会变化,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,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。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: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