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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招标与采购法

规范政府机关采购商品、服务和工程的方式:采购方式、投标的提交、开标与评审、授标、停顿期与申诉以及合同履行与罚则。

法律王室法令 M/128伊历1440/11/13 · 2019年7月16日行政司法

概要

规范政府机关采购商品、服务和工程的方式:采购方式、投标的提交、开标与评审、授标、停顿期与申诉以及合同履行与罚则。

法规摘要

要点

  •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,机关可再延长90天(第39条)。
  • 授标后机关须在签约前至少停顿五个工作日,以便投标人申诉(第53条),错过即失去异议机会。

履约

  • 公共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应在通知后60天内获准开工(第59条)。
  • 延误罚款不超过供货合同价值的6%、其他合同价值的20%,经部长事先批准可提高(第72条);请保存非因己方原因延误的证据。
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
主要规范内容

  • 采购方式
  • 投标与授标
  • 停顿期与申诉
  • 履约与延误罚款

时间轴

  1.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128 · 伊历1440/11/13

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
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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