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规范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资产融资租赁合同:要件、双方义务、合同登记、违约时收回租赁资产以及违规行为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在本法规定情形下不交还租赁固定资产的,出租人可依第25条向主管机关申请收回。
- 本法自公布后90天起施行(第28条),登记细则见实施条例。
处罚
- 视严重程度,处不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四分之一的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,或二者并处(第26条)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融资租赁合同
- 出租人与承租人义务
- 合同登记
- 资产收回与争议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48 · 伊历1433/8/13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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