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以391条规范船舶及其登记、所有权和船舶权利、海员劳动、租船、海上货物与旅客运输、海上事故及海上保险。
法规摘要
重要时限
- 对船舶登记的异议须在登记记录公布后90天内提出(第14条)。
- 船舶隐蔽瑕疵担保之诉,在知悉瑕疵一年后不予受理(第34条);运输和保险另有期限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船舶登记与所有权
- 租船与海上运输
- 海上事故
- 海上保险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33 · 伊历1440/4/5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,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。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
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。法律会变化,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,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。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: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