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设立资本市场管理局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存管中心,规范经纪商、投资组合经理、投资基金、发行与收购,惩治欺诈和内幕交易,并设立证券争议解决委员会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投诉须先向管理局提交并满90天方可向委员会提出,管理局另行许可的除外;委员会决定可在通知后30天内上诉(第25条)。
- 投诉人应知悉违规之日起一年后才向管理局投诉的,第55至57条下的诉讼不予受理(第58条)。
处罚
- 经管理局起诉,委员会可对违反第49、50条者处最高五年监禁,另加罚款和赔偿(第57条)。
- 第60条规定每项违规1万至10万里亚尔罚款。许多条款已修订,请参阅全文条款下的说明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资本市场管理局及其职权
- 经纪商与投资基金
- 欺诈与内幕交易
- 证券争议解决委员会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30 · 伊历1424/6/2
- 修订:王室法令 M/52 · 伊历1433/8/13. 部分条款修订(见专家局该法页面)
- 修订:王室法令 M/16 · 伊历1441/1/19. 部分条款修订(见专家局该法页面)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,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。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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