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规范在申诉委员会执行判决和执行依据,特别是针对或有利于行政机关的判决:执行申请与立案、期限、强制执行及异议。
法规摘要
要点
- 申请执行前须在判决终局后十年内催告义务人履行,催告后满30天方可申请,紧急判决为五天(第8条)。
- 移送后执行庭给予行政机关紧急判决五天、其他判决30天的履行期限(第10条)。
- 对不予立案可在15天内向法院院长申诉(第7条)。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主要规范内容
- 执行法院
- 申请前催告
- 行政机关履行期限
- 异议
时间轴
- 颁布日期:王室法令 M/15 · 伊历1443/1/27
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;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。
官方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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