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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法实施条例

细化《破产法》程序:预防性和解、财务重整、清算及小额债务人程序、债权清单、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以及程序终结。

条例与规则内阁决议 622伊历1439/12/24 · 2018年9月4日诉讼与执行

概要

细化《破产法》程序:预防性和解、财务重整、清算及小额债务人程序、债权清单、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以及程序终结。

法规摘要

要点

  • 管理人或破产委员会根据所提交的信息编制债权人债权清单(第14条),请按期申报债权并附证据。
  • 申请终结程序前须视申请人通知债务人、管理人或债权人,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(第20条)。

期限

  • 管理人被解任或辞任的,须在14天内依第23条移交;法院决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,管理人须在五天内依第24条办理。

由Al-Bayan Al-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,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。

主要规范内容

  • 启动申请
  • 债权清单
  • 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
  • 程序终结

时间轴

  1. 颁布日期:内阁决议 622 · 伊历1439/12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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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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