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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登记合伙:认定合伙成立并判令清算

主张与原告所证事实相反(如称款项系赠与)的一方须举证;举证不能的,按已证事实判决。

判决公司与商业欧奈宰普通法院伊历1435

判决信息

法院
欧奈宰普通法院
判决结果
经上诉维持
判决年份
伊历1435
领域
公司与商业
官方汇编
伊历1435年司法判决汇编,司法部研究中心
位置
卷 3 · 页 6

判决摘要

一名合伙人请求清算未登记的家禽养殖合伙。另一合伙人承认签署协议,但辩称款项系赠与,既未举证也拒绝宣誓。法院认定合伙成立,判令由注册会计师清算,上诉法院维持原判。

所确立的原则

主张与原告所证事实相反(如称款项系赠与)的一方须举证;举证不能的,按已证事实判决。

官方公布的判决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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